| 政府信息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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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安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》(安政办[2008]XX号)规定,申请人所提供的姓名(或名称)、证件号(或组织机构代码)、联系电话、传真、联系地址、电子邮箱必须真实有效,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必须与其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,申请人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否则,申请人的申请将不予受理。
为确保申请人依法及时获取所申请的政府信息,申请人在填写本网电子申请表前,应认真阅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安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》(安政办[2008]XX号),尽可能地直接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。
为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效率,行政机关通过本网受理申请的,将通过本网或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答复申请结果,申请人可以通过本网申请公开答复列表(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)查询申请结果。如果申请人想通过其它提供方式获取申请的政府信息,请直接到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申请。
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,若要申请,请选择:公民申请或法人/其它组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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